刚刚看到一则报道,大连市某图书馆内,一个30多岁的男子对着一个小女孩暴露生殖器官,被警方带走了。
这个男子,穿着厚厚的外套,进到图书馆里面,东张西望,磨蹭徘徊。他想干什么呢?根据后面发生的事情可以知道,他东张西望,是在寻找猥亵的对象。
有意思的是,在这个猥琐男四处寻找作案目标的时候,被图书馆里的另一个男士注意到了。那个男士警惕性很高,他警觉地看了猥琐男一眼,并用眼角的余光盯着猥琐男,就像雷达锁定目标一样。
而那个猥琐男,由于专注于搜寻猎物,根本没有注意到被人盯上了。这让我想起一个成语:螳螂捕蝉黄雀在后。
那个猥琐男巡视了一圈,发现了一个八九岁的小女孩。小女孩模样清秀,正在专心致志地读书。她完全沉浸在书的世界里,对于即将到来的危险浑然不觉。
猥琐男慢慢地走向那个小女孩,在小女孩两米之外站住了。他又向四周看了一眼,依然没有发现那个“雷达”,确信没有人注意到自己,于是迅速脱下裤子,对着女孩“作案”了。
“干什么?流氓!”说时迟那时快,一直盯着他的男士突然一声大吼,吓得他屁滚尿流魂飞魄散。
男士跑过来堵住猥琐男的出路,并立即报警。警察很快赶来,带走了嫌犯。
对于此人此事,网友们有各种各样的意见。其中有比较极端的说法,要对猥琐男实施“物理去势”。
我也想就此说两句。这个猥琐男当然十分可恶,必须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惩处。但是,他是一个有心理变态的人,属于“露阴癖”。这一类人,他以向受害人展示生殖器官来享受性刺激获得性心理的满足。
毫无疑问,这是一种违法行为,是一种流氓行为,但是它和接触肢体的猥亵或强制猥亵不一样。没有那么严重。或者说,这种“露阴癖”不是真正的性犯罪。
提议对这种“露阴癖”者实施“物理去势”,则过于残忍,且于法无据。我认为,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,对他们进行心理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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